关于编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编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通知
建城函[2001]26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省(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朱鎔基总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
在对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2005年和2010年城市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目标,落实相应的节水措施并将配套工程纳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同时为合理确定调水规模提供参考依据。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对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含京津冀鲁豫地区的31个地级以上城市及其所辖的227个县级市和县城,进行2005年及2010年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主要内容包括:l、城市生活节水规划;2、城市工业节水规划;3、城市供水管网减漏规划;4、海水利用规划;5、污水再生利用规划;6、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规划编制工作由部分管领导挂帅,部有关司局及有关省(市)建设厅(建委)分工负责,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具体组织。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负责。
四、要求
1、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请各有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的资料收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传真,于今年9月21日以前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3、请各有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于今年10月10日以前,将收集汇总的数据、材料,报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书面材料两套及软盘)。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背景与目的
南水北调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工程,根据朱鎔基总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势在必行,但是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要认真搞好配套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等重要指示和全国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部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了“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市用水需求预测及节水治污研究报告”,并将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最近,温家宝副总理又在建设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批示:“污水处理和回用不仅是城市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而且是水资源综合利用和节水的重要措施。必须把污水处理和回用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行。”为贯彻温副总理的批示,进一步细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目标,落实相应的措施及配套工程,有必要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纲要,以引导相关城市加强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将受水区城市建成全国节水型城市示范区。同时也为国家合理确定调水规模提供参考依据,进而促进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规划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规划范围
1.规划区范围:与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范围基本一致,即京津冀鲁豫地区31个地级以上建制市及其所辖的227个县级市和县城。
2.重点城市:北京、天津、沧州、衡水、德州、济南、济宁、聊城、烟台、青岛、威海、枣庄、泰安、维纺、东营、淄博、廊坊、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焦作、郑州、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和濮阳等31个地级以上建制市。
3.规划水平年:为2005年和2010年。以1999年为现状基准年。
(二)规划内容
1.规划思路及总体目标
2.城市生活节水规划
①节水潜力
②节水目标
③节水器具推广
④节水投资及效益分析
3.城市工业节水规划
①节水潜力
②节水目标
③节水技术路线
④节水工程及投资效益分析
⑤节水技改示范项目
4.城市供水管网减漏规划
①节水潜力
②节水目标
③管网减漏技术
④管网改造工程及投资效益分析
5.海水利用规划
①海水替代淡水利用
②海水淡化利用
③海水利用目标
④海水利用工程及投资效益分析
⑤海水利用示范工程
6.苦咸水利用规划
①苦咸水分布及其资源量
②苦咸水开发利用现状
③苦咸水利用规划目标
④苦咸水利用工程及投资效益分析
⑤苦咸水利用示范工程
7.污水再生利用规划
①污水再生利用途径
②污水再生利用目标
③污水再生利用技术
④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及投资效益分析
⑤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
8.保障措施
①投资政策
②水价政策
③引导机制
④激励机制
三、规划依据及工作基础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
2.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水用水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4.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6.《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等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工作基础
1.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
2.建设部“城市水需求研究”课题组《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受水区城市用水需求预测及节水治污研究报告》;
3.国家城市给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水北调(东、中线)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纲要》;
4.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北方地区城市发展及其用水研究报告》;
5.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我国工业节水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
6.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等《全国工业节水“十五”规划》;
7.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参与完成的《国家“十五”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8.有关省市“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受水区城市水资源规划”;
9.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城市节水统计年鉴》;
10.建设部《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部署
(一)规划编制协调小组
组长:郑一军 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王天锡 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
张允宽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司长
唐 凯 建设部规划司司长
邵益生 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主任
刘志琪 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
有关省市城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二)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依托单位: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
组长:邵益生 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主任、研究员
成员:水资源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内外专家(待定);
相关省市城建处、建委、节水办和供水公司协助工作。
(三)规划工作部署
鉴于本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基础资料分散的实际情况,工作中应注意调动受水区各省建设厅和31个重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节水办、供水公司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本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为此,需作如下总体部署:
1.尽快以建设部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编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节水规划纲要的通知”,明确规划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
2.在8月25日前,召集京津冀鲁豫五省市主管城市供水、节水和污水回用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北京开会,由郑一军副部长作工作动员,并布置任务。
3.在10月10日前,召集各省城建处和重点城市建委、节水办和供水公司的代表随带本省或本市节水规划的初步意见来京汇总资料,届时,规划编制小组也将提出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期望通过2——3天的讨论,就一些关键数据和重要问题达成共识。随后由规划编制小组形成规划纲要初稿。
4.10月中旬,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在城建司或其他协调小组成员的带领下,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到重点城市调研,与地方协商或核实主要规划指标,并探讨落实相应措施的途径。与此同时,规划编制小组应重点开展对节水措施及节水工程投资及其效益的分析工作。
5.11月15日由规划编制小组完成规划纲要送审稿,11月15——20日建设部组织有关省市的代表及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和审查;11月底以前将修改后的规划纲要提交建设部。
五.要求地方提供的成果和材料
1.各省及重点城市分别提供本省受水区城市的或本市“城市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要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节水工作简要回顾、“九五”节水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2)生活节水目标,生活节水器具研制推广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3)工业节水目标,工业节水技改工程及示范项目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4)管网改造减漏目标,管网改造工程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5)海水利用目标,海水利用工程及示范项目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6)苦咸水利用目标,苦咸水利用工程及示范项目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目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及示范项目计划,投资及其效益分析;
(8)资金筹措(需求)及使用计划(建议);
(9)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2.各省或各重点城市需提供下列背景资料
(1)省城镇体系规划(文字材料);
(2)城市总体规划(文字材料);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 2010年远景规划》;
(4)城市给排水专业规划;
(5)城市节水规划;
(6)城市计划用水定额;
(7)各市统计局《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95,1999,2000年)。
3.各重点城市需提供城市节水规划基础数据汇总表的文字及软盘各一套,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表。
附:城市节水规划基础数据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的通知
2002-10-30
教高厅〔2002〕8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厅[2001]5号),参加试点的各广播电视大学认真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和自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电大的改革和建设。截止到2002年7月,我部专家组已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22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已评电大)进行了评估的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报告,我部审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21所省级电大的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为合格,1所省级电大暂缓通过(见附件一)。
请各已评电大按照中期评估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广播电视大学试点项目和中期评估整改工作的意见》(见附件二),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和搞好下一阶段的项目试点工作。暂缓通过的学校须限期(2002年9月—2003年2月)整改,并接受教育部专家组重新评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
评估合格学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1所省级电大(按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顺序):
上海电视大学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评估暂缓通过学校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进一步搞好广播电视大学试点项目和中期评估整改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果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启动之后,尤其是中期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已评电大试点项目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成果。
(一)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试点工作,积极带头并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论,注重思想观念的转变,努力提高对试点目的、意义的认识,不断加深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内涵的理解。多数学校把试点项目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试点工作有较明确的思路,注意抓住改革的重点,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学校试点项目向前发展。
(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或自行筹集资金,加快了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已评电大结合试点需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的资金已超过22亿元,使电大的现代远程教育的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目前,已评电大已基本建有功能适用的互联网站和校园网,试点分校和开展“专升本”试点的教学点多数已具备了网络教学条件和卫星、VBI、IP接收装置,能及时接收传播的课程、辅导及信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别化学习提供了必要的环境。
(三)加快了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建设速度。大部分已评电大多种媒体教学资源配套情况良好,其中有二种以上媒体的课程已超过90%;文字教材课前按时到位率超过98%;少数教材因故未到,也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基本适应试点教学的需要。已开设试点专业的统设课程均有教学网页,网上发布的导学和助学内容日渐丰富,并至少每月增添一次,保证了教学内容的时效性。
(四)积极开展网上教学的有益探索。各校普遍开展了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较大幅度减少面授辅导时间;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基于网络的个体化、自主学习多种尝试,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有了较大改善;加强了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教学管理基本实现计算机化,教学信息的沟通比较畅通。
(五)加强了师资、管理、技术、研究四支队伍的建设。试点以来,许多已评电大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学历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试点教学、管理、技术和研究力量。同时,对现有参与试点的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教学、教学管理水平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绝大多数试点人员能基本适应试点工作的需要。
试点实践和中期评估反映出,已评电大所进行的教学改革和正在探索的新型教学模式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试点专业的学生,尤其是接受“专升本”教育的学生普遍持欢迎和肯定的态度,显现了试点项目改革的良好势头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已评电大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珍惜改革中出现的良好局面,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
二、充分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已评电大情况看,各试点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与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要求和试点目标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各试点单位的发展状况很不平衡,个别省级电大尤其是一些试点分校和教学点未达到评估合格要求,至今在已评的电大中已有41所分校、教学点停止招生,22所分校缩减了招生指标,51所分校要限期整改。
少数学校对试点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试点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发展缺乏长远考虑;一些学校师资的数量、质量、结构以及现代化设施条件与试点规模和要求不相适应;不少学校已有的网络及教学资源利用率还较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尤其是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许多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实施仍是薄弱环节,远程教育环境下的素质教育尚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结合试点实际系统地、科学地开展的课题研究项目还较少,对试点工作的推动力度不够等等。
因此,已评电大的试点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和迫切的任务,需要在进一步的整改工作中,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整改要求,搞好整改工作
整改工作是巩固评估成果和进一步推进试点改革的重要阶段,各试点电大均应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搞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使试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方向和发展目标。各试点电大应认真制定本校长远发展规划,牢固确立“试点项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处理好与学校其它办学形式的关系,要高度重视试点的改革与实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的成果,以试点经验指导和带动全面工作,更好地发挥电大在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中的作用。
(二)深入进行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学习者的需求,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认真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切实保证试点教学质量,使教育对象(主要是在职成人学生)达到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规格。
(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对远程教育系统及要素进行优化设计,创设开放式、自主式、交互式的网络学习环境,注重发挥远程教育系统和多媒体教学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改革教学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做好学生学习的支持服务,形成以学生个体化、自主学习为主的知识传递、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方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在我国大教育的格局中,全国电大系统应发挥覆盖面广、面向基层优势,主要承担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试点专业的大多数学生是在职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为培养专业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仍需加强实践教学,它是各试点专业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各校应利用电大与社会联系紧密的特点,创造实践教学的条件,争取在实施远程实践教学上有新的突破。
(五)加强对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高等学校毕业生不仅掌握专业知识,更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因此,加强学科沟通、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能力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深入研究远程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利用远程教育的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信息素养、创新思维、动手能力、人际交往及团结协作的能力。
(六)加强系统建设,严格按照试点要求设置和建设教学点。试点分校和教学点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学一线,又是远程教育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试点要求实施教学与管理。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分校和教学点的建设,提出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教学一线教学改革的指导、帮助和检查,及时收集试点实施的反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和存在差距的试点分校和教学点应有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七)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与管理模式对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试点单位较多、招生规模已经很大,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别在地县电大开展本科试点必须具备必要的师资力量。各试点电大要通过充实力量、培训进修等多种途径,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师生比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尽快建设成一支业务水平高、知识和能力结构合理、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
(八)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远程教育科学研究。试点项目的一个重要特色是课题研究和试点实践结合。各校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根据试点需要,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有组织、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合试点中重点和难点等重大课题进行研究。提倡开展专题性对比性试验,做出深入的、对比性的、量的分析,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成果和报告,使试点探索中的经验及时得到总结升华,用研究的成果指导试点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