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01:46: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9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厅(局):

日前,信息产业部所发《关于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协调工作的通知》(信部规〔1999〕412号)中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等单位,加强同路由光缆线路建设中的协调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邮电、联通、广电都有光缆网络正在建设之中,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调查核实本部门光缆受到其他部门光缆网络建设影响的问题和影响的程度并报总局,由总局汇总后向
信息产业部反映,请求协调解决,以防止和杜绝一切危害光缆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线路路由的选择,应尽量避免互相交叉。难以避开的,要与原建设单位协调,在方便维护、确保已建广电线路和其他通信线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三、凡与其他部门同管道和交越、近距离建设的光缆干线,要结合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签订协议,共同保护线路安全,方便日常维护管理。
四、城市通信管道是根据市政规划,用各项目提留的城市建设费建设的,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不仅电信部门敷设光缆线路可以利用,广电、军队等单位都可用。这是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建设的重要一环,各地应积极与市政部门联系。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网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999年6月29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2年 第2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下一批推广目录将对目录内产品核查时采用不磨合方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的渐变系数进行调整。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711586745416333.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2012年7月10日



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公安


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46号


  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部分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和调查处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此次中毒事件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越权审批、监管失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总结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的教训,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措施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健康的大事,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心。近年来,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分别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中,对学生饮用奶计划、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学生集体用餐和学校食堂管理等都发布了具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充分理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将党和政府对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心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卫生、农业、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都要认真汲取海城豆奶中毒事件的教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针对学校卫生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集体供餐企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学校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学生饮用奶、豆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奶、豆奶进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开展对生产配送学生饮用奶、学生奶定点企业、学校集体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卫生许可审批管理;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奶、学生豆奶等进校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规范,保证产品质量,严格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教育、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学生饮用奶计划”和“中小学生豆奶计划”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与有关部门一起,本着保证产品质量、坚持群众自愿、运用市场机制、不强求一律的四条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实施工作的监管力度;农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药、鼠药的管理,做好对违法经营剧毒鼠药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存在的无照经营食品摊点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和专项整治,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强化防范工作,做好矛盾排查工作,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健全制度,做好学校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

  学校承担着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重任,所有学校都要落实校长负责制,本着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规范行为,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切实改善对学校集体食堂、重点部位和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提高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警惕性,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救治水平。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情况。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行信息通报和沟通,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分工预案,及早采取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提高救治效果,减少损失。要进一步提高食物中毒处理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严肃纪律,坚决制止有令不行、失职渎职行为

  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落实各自责任,及时解决学校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检查走过场,甚至借为学生服务之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当事人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在秋季开学后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坚决停止未纳入国家和省统一计划的“学生奶”、“学生豆奶”进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突击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卫机发〔2003〕9号)要求的基础上,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学生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一律进行限期整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开展针对性检查整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农业、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在10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检查整治情况,分别上报国家相应主管部门。